11月1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自今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可以按规定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即商品房项目销售阶段,依法已办理地下车位车库首次登记的,可申请车位车库同步销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配建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
广州楼市新政: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可同步销售
11月1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自今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可以按规定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即商品房项目销售阶段,依法已办理地下车位车库首次登记的,可申请车位车库同步销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配建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
11月1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自今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可以按规定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即商品房项目销售阶段,依法已办理地下车位车库首次登记的,可申请车位车库同步销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配建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